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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保護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認識身障者保護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者遭遇以下情形者,進行介入與處遇:

  • 遭遺棄
  • 遭身心虐待
  • 遭限制自由
  • 遭留置
  • 無生活自理能力
  • 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遭人利用行乞或供人參觀
  • 遭強迫或誘騙結婚
  • 遭利用進行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身障者保護事件被害人服務

針對身心障礙者有保護情事發生時,可通報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05-2254321#121~122)或利用線上【關懷E起來】通報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裨利適時提供受害者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服務內容如下:

  • 身心障礙保護案件管理及調查訪視。
  • 身心障礙保護個案短期安置機構。
  • 身心障礙保護短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