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身障者保護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者遭遇以下情形者,進行介入與處遇:
- 遭遺棄
- 遭身心虐待
- 遭限制自由
- 遭留置
- 無生活自理能力
- 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 遭人利用行乞或供人參觀
- 遭強迫或誘騙結婚
- 遭利用進行犯罪或不正當行為
身障者保護事件被害人服務
針對身心障礙者有保護情事發生時,可通報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05-2254321#121~122)或利用線上【關懷E起來】通報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裨利適時提供受害者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服務內容如下:
- 身心障礙保護案件管理及調查訪視。
- 身心障礙保護個案短期安置機構。
- 身心障礙保護短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