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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執業管理

  • 發布單位:社會工作科

【NEW!!】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4日召開「研商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有關事項會議」來文紀錄1份

有關本市社會工作師執業或開業,申請人須將申請書正本、應備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送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隨函發給執照。

  1.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暨開業執照申請書
    • 社會工作師於本市執業,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應繳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 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本府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 若為外縣市來本市執行業務,在前一縣市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務必於前一縣市完備變更行政區域手續註銷後,始得來本市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 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 本申請書適用情況: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支援執業等。
    • 於本市登記執業之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本府備查。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25日衛部救字第1070133306號函釋示,社會工作師育嬰、侍親或進修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3.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補發、換發、更新申請書
    • 「補發」係針對執照遺失或滅失者
    • 「換發」係針對執照損壞者
    • 「更新」係針對每6年應完成繼續教育,並於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執照更新者。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收件地址:600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電話:05-2254321*121或122,林社工;傳真:05-223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