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4日召開「研商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有關事項會議」來文及紀錄1份
有關本市社會工作師執業或開業,申請人須將申請書正本、應備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送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隨函發給執照。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暨開業執照申請書
- 社會工作師於本市執業,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應繳驗文件,向本府社會處 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本府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 若為外縣市來本市執行業務,在前一縣市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務必於前一縣市完備變更行政區域手續註銷後,始得來本市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 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 本申請書適用情況: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支援執業等。
- 於本市登記執業之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本府備查。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25日衛部救字第1070133306號函釋示,社會工作師育嬰、侍親或進修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補發、換發、更新申請書
- 「補發」係針對執照遺失或滅失者
- 「換發」係針對執照損壞者
- 「更新」係針對每6年應完成繼續教育,並於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執照更新者。
- 1120825-「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3條附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以衛部救字第112136289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法規命令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new!!)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收件地址:600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電話:05-2254321*121或122,林社工;傳真:05-223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