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 嘉義市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或住宿照顧)。
- 本府公設民營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或住宿照顧)。
- 最近一次經身心障礙機構評鑑獲丙等或丁等者,不予補助。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公文。
- 申請表(如附件一)。
- 立案證書影本。
- 最近一次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成績證明文件。
- 應自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產製專業服務人員名冊,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含機構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退準備金之切結書)
- 計畫書及計畫相關附件資料。
※承辦單位: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連絡電話:05-2220072
|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