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一、自提計畫:
(一)第一類(延續型計畫):本府核准立案1年以上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團體(以下簡稱身障團體)
(二)第二類:完成立案程序滿1年以上且組織正常運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合法立案及會務財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
二、輔導計畫(延續型計畫):由本府統籌規劃,補助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合法立案及會務財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辦理。
(詳請參閱113年計畫內容)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公文。
˙申請表(如附件一)。
˙立案證書影本。
˙最近一次召開會員大會紀錄文件。
˙計畫書及計畫相關附件資料。
※承辦單位: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連絡電話:05-2220072 |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