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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身心障礙團體及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照顧、聽打服務、社區樂活及相關活動

  • 發布單位:救助及身障福利科

※補助對象 :

  1、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性法人、機構或團體。

  2、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

  3、申請補助項目與申請單位設立宗旨相符。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單(附件一至四)、申請單位聲明書(附件五)。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街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之【A.事前揭露】」及【B.事後公開】(附件六至附件七)。

  2、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承辦單位: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連絡電話:05-2220072  |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