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嘉義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嘉義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嘉義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民間團體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
1.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團體活動)
2.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培力計畫)
(二)辦理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預算總金額:(至本年度經費用鑿為止)
1.新臺幣400萬元整(團體計畫)。
2.新臺幣540萬元整(培力計畫)。
(四)資格條件
1.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性法人、機構或團體。
2.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
3.申請補助項目與申請單位設立宗旨相符。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單(附件一至四)、申請單位聲明書(附件五)。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務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之【A.事前揭露】」及【B.事後公開】(附件六至附件七)。
2.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承辦單位:社會處救助及身障福利科,電話:05-2220072,聯絡人: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