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1.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3.其他立案之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4.本市里辦公處。
5.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十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且有意願設置據點請洽本府承辦人員05-2254321#153或本府據點輔導團隊05-2270779
►如欲申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請下載2.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
►如欲申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請下載3.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
►核銷範圍及相關規定詳如「嘉義市政府114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核銷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