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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社團、嘉義市協會及嘉義市人民團體的一站式服務入口,提供成立立案、會務與改選、團體資料變更、解散清算、補助申請與核銷及立案團體查詢。
線上製作改選報表 | 操作手冊(PDF)
會議紀錄應載明時間、地點、主席、紀錄、應出席與實際出席人數、報告事項、提案、決議、選舉得票及當選名單。依法或主管機關要求陳報的事項應檢附完整資料辦理;其餘紀錄及附件由團體妥善保存,供會員查閱。
會址變更:完成內部決議,準備新會址使用同意書、租約或借用證明,檢附會議紀錄函報。
名稱或章程變更:擬具修正對照表,經會員大會依法定門檻通過後,檢附會議紀錄及修正後章程函報核備。名稱變更者另辦理證書、圖記等必要換發。
社會團體成立後,可能因組織規模、業務推展、會員增減或經費等因素,經團體自治程序決議解散。解散決議完成後,仍須辦理清算及繳回相關證明文件。
理事會先決議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並於大會15日前審定應出席人員資格,造具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權利義務受限制情形的名冊,提供會員閱覽。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後30日內,將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未經法人登記
依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大會無法召開時,由理事長或章程所定代理人擔任清算人。無法產生清算人時,由主管機關選任,並準用民法清算規定。
已辦理法人登記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辦理;由清算人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
補助對象包括:
名冊由嘉義市政府提供,更新日期與資料內容以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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