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人民團體|七階段流程
以下流程以「社團成立手冊-2023版」為主要依據。
- 申請籌組:發起人至少30人,應設籍或工作地於嘉義市;備妥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明。
- 第一次籌備會:於會議7日前通知發起人及主管機關。
- 函送第一次籌備會紀錄:會後30日內函報,附入會申請書、徵求會員公告及經費資料。
- 第二次籌備會:於會議7日前通知籌備委員及主管機關。
- 函送第二次籌備會紀錄:會後30日內函報,附會員名冊、工作計畫與預算表。
- 成立大會暨第一次理監事會:於會議15日前通知會員及相關機關。
- 函報成立資料:會後30日內函送會議紀錄、章程、計畫、預算、會址證明及移交清冊等資料。
完整申請書與會議範例請下載「社團成立手冊-2023版」。
團體會務及改選
- 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並按期通知會員與主管機關。
- 工作計畫、預算、決算及會議紀錄依規定通過並函報備查。
- 改選前確認會員名冊、任期、名額及選舉方式;改選後函送三項會議紀錄與新任資料。
團體資料變更
會址變更:完成內部決議,準備新會址使用同意書、租約或借用證明,檢附會議紀錄函報。
名稱或章程變更:擬具修正對照表,經會員大會依法定門檻通過後,檢附會議紀錄及修正後章程函報核備。名稱變更者另辦理證書、圖記等必要換發。
解散與清算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 向主管機關申報 → 選任清算人 → 向法院聲報 → 清理財產與債權債務 → 清算完結及註銷。
團體決議解散後,仍須完成清算程序。
補助申請與核銷
我要申請補助
確認資格與期限,準備計畫書、概算表、聲明書、關係人揭露表及講師名冊。
我要辦理核銷
依核定計畫整理成果、支用單據明細表、領據及申請核銷自我檢核表。
洽詢窗口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方專員 (05) 225-4321 分機1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