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紀錄冊若內頁用罄、毀損或遺失,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書」及1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統一函文至本府社會處申請補發。
志工一人只限核發一個證號,不受換冊影響,若志工已於其他單位或其他領域領取紀錄冊者,切勿重複申請,以免影響後續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