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一)服務目的:
運用職業資料、職業簡介等資源,配合紙筆測驗及工作樣本等工具,建構職業輔導評量之整合性軟硬體機制,並建立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輔導評量健全體制,有效促使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
(二)服務對象:
1.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2.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3.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4.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三)受理單位資訊: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 電話:05-2231920、傳真:05-2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