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再設計服務
(一) 服務目的:
為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協助員工減緩因身心障礙、年齡增長或產業變動等因素所致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促進其穩定就業。
(二) 申請資格及條件:
1.身心障礙者。
2.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3.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4.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
5.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補助項目及內容: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
(1)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2)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 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1)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2)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四)受理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五)審查方式:
邀請3-5位委員於每個月召開雲嘉南區聯合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10萬元為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
50萬元整。
(八)受理單位資訊: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 電話:05-2231920、傳真:05-2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