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復健津貼
(一) 服務目的:
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或強化工作能力,以利儘早重返職場
(二) 申請資格及條件:
職災勞工於認可機構完成職能復健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後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認可醫療機構開立之參加強化訓練完成證明。
(3)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
(5)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影本。
(四)受理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五)審查方式:
依申請資料書面審核;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每一申請個案依照強化訓練日數如實發給,每案最高以180日為上限。 (2)依當年度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等級60%,除以30之日額計算
(七)全案預算金額:
41萬1,120元整。
(八)受理單位資訊: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 電話:05-2254321#101、傳真:05-2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