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設施補助
一、服務目的:
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與設備,幫助職災勞工恢復、維持或強化就業能力,使其能順利重返職場,並提高生產力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雇主已依照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建議提供輔助設施。
(二)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備具書件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及申請輔助設施內容 (三)雇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或勞工職業災害保 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影本) (四)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
(五)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
(六)輔助設施支出發票或收據
四、補助項目及內容
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就業能力之器具、工作環境、設備及機具改善
五、補助標準
依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以20萬元為限。
(四)受理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五)審查方式:
接獲前條申請書件後,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進行實地訪視,並邀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審議。
(六)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一申請事業單位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20萬元為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
20萬元整。
(八)受理單位資訊: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 電話:05-2254321#101、傳真:05-2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