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稱國家考試,指公務人員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其他由考選部舉辦之考試; 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指勞動部舉辦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
二、年滿18歲,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以下各款者,得申請獎補助:
(一) 設籍嘉義市4個月以上。
(二) 未曾受國家考試補習費補助者。
(三) 未曾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
三、凡報名參加合法立案的補習班所開設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或函授),並於參加補習課程後1年內參加國家考試者,得自考試完畢 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當年度未舉辦該項考試科別者,不在此限。 前項補助以1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交補習費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四、凡參加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後,得自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 件提出獎勵金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獎勵金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發給新臺幣3,000元,單一級亦同。
五、若有疑問,請洽詢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01或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