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所稱國家考試,係指考選部辦理之全國各級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係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汽車駕訓考照係指參加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機關辦理之汽車考照。
二、年滿十八歲,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以下各款者,得申請獎補助:
(一)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
(二)未曾獲本市、其他機關(構)或團體同性質之補助。
三、補助標準:
(一)國家考試補習:
1.凡報名參加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設之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或函授),並於參加補習課程後一年內參加國家考試者,得自考試完畢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當年度未舉辦該項考試科別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交補習費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
1.凡參加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後,得自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 件提出獎勵金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前項獎勵金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發給新臺幣3,000元,單一級亦同。
(三)汽車駕駛訓練考照:
1.凡參加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立案汽車駕駛訓練班課程(含普通或職業小型車、普通或職業大貨車、普通或職業大客車、普通或職業聯結車等八種),並於參加課程後一年內參加汽車考照,得自駕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前項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參加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費用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四、若有疑問,請洽詢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01或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