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兒少及婦女福利科
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我國籍幼兒, 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 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 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 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單位:新臺幣)
公共化:(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一般戶:7,000元 中低收入戶: 9,000元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11,000元
準公共化:(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
一般戶:13,000元 中低收入戶:15,000元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17,000元
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2,000元。
申辦地點:
1.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地址:600嘉義市西區北興街328號1樓。 電話:(05)2911685。
2.幼兒送托之嘉義市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機構。
應備文件:
1.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2.幼兒及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戶口名簿(保留記事欄位)、身分證 及 雙方印章。
3.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4.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家庭狀況證明文件1種: 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 /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申請及發放方式:
1.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應備齊文件,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送托日起15日內備妥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2.(1)送托居家托育人員者 - 親送/郵寄至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送托本市公共獲准公共化托育機構者 - 送交托育機構初審,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複審。
(3)線上申請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index.jsp
3.經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審核通過,自當月月底起,按月發放補助款。
洽詢電話:
社會處:(05)2254321 # 155,157 / (05)2288420 / (05)2166032
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05)29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