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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與防範危害

  • 雇主應針對颱風期間可能發生的職業災害,例如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潛在危害事先進行評估,並應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以確保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 加強防災與應變:雇主應依事業規模及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緊急應變之計畫與執行表單,並定期實施演練。

一般行業及外勤作業安全

  • 外勤作業防護
    • 對於從事外勤作業的勞工,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其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 針對災害搶救等必要之外勤作業,應事先評估危害,並置備適當個人防護具、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
    • 雇主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 2 規定,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勞動部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若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 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的危險時,應備有適當的安全帽及其他防護措施。
  • 食品外送服務
    • 雇主應採取「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強制險、人員意外險等相關保險。
    • 當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即應停止從事食品外送作業
    • 對於新聞採訪及災害搶救等必要之外勤作業,應事先評估危害,並備妥適當個人防護具及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

針對高風險作業場所的具體防颱措施

  • 有物體飛落、倒崩塌等危害之建築、構造物及廣告招牌​
    • 施工架穩固與檢查:對於搭設在外牆的施工架,應加強其穩固措施。這包括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以及基腳是否下沉或滑動,確保其連接穩固確實。
    • 拆卸懸掛物:施工架上張掛的帆布、防塵網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避免因風壓過大導致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 固定工地圍籬:應確保工地圍籬牢固,避免在強風中被掀起。
    • 加強高處物料固定:對於鄰近交通要衝及大眾捷運的建築或橋樑等工地,應特別加強高處物料的堆置固定安全,避免物品遭強風吹落造成災害。
  • 工地塔式起重機(塔吊)作業安全
    • 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
    • 停妥吊鉤及伸臂:在颱風來襲前,應將吊鉤及伸臂停妥。
    • 釋放旋轉煞車:應將旋轉煞車放開,但需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發生撞擊或感電等危害。
    • 嚴禁高風速作業:當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
    • 建立緊急應變機制:應預先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措施,包含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 通報系統: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如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及連絡人員配置。
    • 專責警戒與監測: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了解降雨量並監測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一旦有危險發生,應即時通知作業勞工迅速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 備妥救援設備:準備好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救援設施,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及救援器材。
  • 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 邊坡安全處理: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度,對於可能飛落的土石應事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防護措施。
    • 派員監視邊坡:應派專人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與機具撤離。
    • 排水工程:需預先做好擋土措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邊坡倒塌。
    • 營建機械操作安全:對於挖土機及運土車等營建機械作業,應指派專人指揮,並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的作業路線。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報裝置。
    • 露天開挖防護:從事土砂、岩石等露天開挖作業時,應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之虞後方可施工。
  • 易導電場所或機具防護
    • 對於鋼構工程等易導電的場所或機具,應預先設置避雷設備(接地系統)。

颱風過後災害搶修及復原作業之防災與應變措施

  • 實施檢點:當颱風過後,應對於施工架、施工構台、模板支撐、露天開挖擋土設施及吊籠等臨時性構造物及設備實施檢點,施作人員戴好安全帽及防護設施。
  • 用電安全檢查:若工地有淹水情形或發現電線脫落情形及其他有感電顧慮作業環境時,應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未經確認斷電,不得施工,施工人員應全程戴好防電手套,做好防電防護。(職安署20170816新聞稿-緊急停電及後續復電作業 雇主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19/86505/?cprint=pt)
  • 切割、清除傾倒路樹作業:除注意防範感電事故外,施作人員應戴上護目鏡、防切割手套,穿上安全鞋,並注意戴好安全帽及注意防範物品、樹枝掉落傷及施工人員。
  • 河岸清理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 道路修復工程:應清除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或設置擋土支撐、 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應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之作業路線。
  • 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並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從事高處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止墜落災害。
  • 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 局限空間作業 (如:下水道清淤、地下室清理):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
  • 其他復原工作安全資訊:職安署20240725新聞稿-輕颱凱米逐漸遠離 職安署提醒注意復原工作安全-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19/173478/?cprint=pt

權管嘉義市職業安全衛生規範之勞動檢查機構聯絡資訊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電話:07-2354861
  •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