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職災保險給付之職業災害類型

  1.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第1項)。

  2. 在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不包含於途中從事非日常生活所需之私人行為或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9條及第17條)。

遇到職業災害事故處理流程

步驟一:就醫及存證

  1. 發生職災事故時,緊急情況應立即就醫,並於就醫時告知是在職場或工作時受傷。
  2. 保留就醫單據及證明;並盡可能保存事故現場,或請同事拍照留存。

步驟二:職災通報-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

職災通報要件

發生【死亡】、【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應於8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

嘉義市職災通報網址與電話

步驟三:請求諮詢與協助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職災勞工協助事項

  1. 個案管理服務
  2. 勞動權益諮詢
  3. 勞動部、嘉義市政府職災慰助金申請
  4. 重返職場補助申請: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僱用職災勞工補助
  1. 職災傷病診治(含職業病)、職能復健(生理/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與職業重建轉介
  2. 職災勞資調解申請與法律扶助轉介
  3. 社福資源連結,如急難救助申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職業災害勞工主動服務窗口

  • 電話:05-2254321分機101、102;傳真:05-2278319
  •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步驟四:可向政府機關申請領取相關給付、津貼或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給付類型

勞工是否有職業災害保險身分

有職災保險

無職災保險

雇主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強制納保單位但受僱勞工未加保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條、第9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參加職災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遭遇職災致失能或死亡

醫療給付

V

V

勞保局核發給付後,將向雇主追繳金額

 

傷病給付

V

V

 

失能給付

V

V

V(失能補助)

死亡給付

V

V

V(死亡補助)

失蹤給付

V

V

 

住院治療照護補助

V

V

 

失能照護補助

V

V

V(失能照護補助)

  • 有職災保險身分者另可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器具補助】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48365/148312/146120/post

  • 知識延伸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https://www.bli.gov.tw/0106159.html
  2. 我的E政府主題策展「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507990
 

與事業單位間有僱用關係之勞工-遭遇職災之請假權益及雇主補償責任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之請假權益

  •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
  • 有關普通傷病假及公傷病假之規定可查詢「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之責任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醫療」、「工資」、「失能」、「死亡」等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勞動基準法第6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