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國際情勢變動對國內就業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勞動部已於114年8月13日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同步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且溯自114年8月1日起受理申請。
此項「僱用安定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雇主因經濟不景氣導致業務緊縮或虧損而裁減員工造成失業。政府將透過提供減班休息期間的薪資補貼方式,來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減緩就業市場衝擊,以達到持續僱用、減少失業,並穩定勞雇關係的目標。
本次強化版的僱用安定措施,重點內容摘要如下:
- 適用業別擴大: 本次強化措施擴大適用對象至**「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個行業的受僱勞工**。
- 適用對象資格: 凡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皆可提出申請:
- 於公告辦理期間內,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期間內,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 屬全時勞工,或勞雇雙方已約定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 實施減班休息前,以現職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達3個月以上;或辦理僱用安定措施前已受僱現職雇主,且領取薪資補貼前已受僱1個月以上者。
- 未具請領薪資補貼之事業單位代表人、負責人(含委任經理人)、合夥人、董事、監察人身分者。
- 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適用之。
- 補貼額度提高: 為加強保障減班休息勞工的穩定就業與生活支持,本次措施將補助額度從薪資差額的50%提升至70%。因此,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2,100元 (原為最高8,700元)。薪資補貼金額將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至百位數。
- 可合併領取訓練津貼: 為鼓勵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僱用安定措施的薪資補貼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的訓練津貼合併請領。
- 申請期間與方式:
- 減班休息勞工可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本次強化措施的辦理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 申請方式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或直接向向工作所在地轄區之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 依 114 年3 月24日公告辦理者,補貼期間最長為 6 個月;依114年8月13日公告辦理者,補貼期間最長6個月。
諮詢管道: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僱用安定措施的詳細規定、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等資訊,建議可透過以下管道查詢及諮詢:
「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 https://gov.tw/3ih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地分署諮詢專線: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02)8995-6399 #1411
- 桃竹苗分署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03)485-5368 #1802
- 中彰投分署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04)2359-2181 #2126、2135、2136
- 雲嘉南分署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06)698-5945 #1626、1627
- 高屏澎東分署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07)821-0171 #2114、211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