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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112.02.15)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犯罪: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二、加害人:指觸犯前款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三、被害人:指遭受性侵害或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

四、專業人士:指因學識、技術、經驗、訓練或教育而就兒童或心智障礙性侵害案件協助詢(訊)問具有專業能力之人。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社會上充滿許多有關性侵害的錯誤迷思,影響多數人對性侵害事件的觀念。當你聽到有人這麼說時,您可以立即說明與澄清,以免阻礙正確的理解;也能因為破除了這些迷思,讓我們更有效的協助被害人。

對於性侵害的迷思

迷思

事實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1.對他人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來宣洩性及權力的慾望,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而強迫發生猥褻或性交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或性交者都是性侵害。

2.性交行為包括性器官結合、口交、肛交及以異物插入性器或肛門等。

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算發生性侵害。

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間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

事實上,有些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畫的「預謀事件」。

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及朋友都不可能對我們進行性侵害。

熟識的人也可能對我們進行性侵害,因為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裡。

對於「兩相情願」的性關係,那裡算是性侵害呢?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迷思

迷思

事實

只有發育成熟、長相美麗或穿著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到性侵害。

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被害人。

只有女性才會遭到性侵害。

根據研究顯示,女性雖然被列為高危險群,但男性也無法避免遭受到性侵害。

只要被害人奮力抵抗,就能避免性侵害的發生。

性侵害的發生,被害人常處於兩種情形:一種是無意識的狀態(被下藥、灌醉等昏迷狀況),自然無法反抗;另一種是在有意識的狀態下,但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肢體暴力、名譽威脅、生命威脅、職權威脅……等等,不是被害人抵抗就可以制止的,反而容易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遭到性侵害的人多半有強烈的性慾,或在不正經的家庭中長大,否則不會遇到這種事件。

與性慾無關。此外,不論在任何家庭長大的子女,都有權利拒絕性侵害。

被害人會為了某些原因(如報復或獲取利益),謊稱受到性侵害。

性侵害對被害人的傷害相當深重,若有被害人蓄意捏造遭到性侵害,所受的名譽傷害與社會輿論之身心壓力更勝於性侵害的控告。

 

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迷思

迷思

事實

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經研究發現,許多性侵害事件都是發生在熟識者的身上,甚至利用孩童對「叔叔」、「阿姨」的信任來接近孩童,進行性侵害。

加害人都是貧窮的、社經地位低落、沒有受教育者。

事實上,加害人來自各社會階層,包括不同社經地位、年齡層、教育程度、種族、收入、行業等。

加害人都是行為異常、精神有問題的人。

有些加害人在生活方面就和一般人一樣,反而讓人失去戒心。

男性因為無法控制性慾,才會以性來侵犯女性。

性侵害並非起因於男性不可抑制的生理衝動,而是基於發洩情緒壓力所致。

加害人都是男性。

雖然多數加害人為男性,但是也有少部份的加害人為女性。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搭車安全─安全乘車,平安抵達

(一)搭乘公車、火車

  • 搭長途車,離開座位返座時,已打開的飲料或茶水,不要再喝,亦不要接受陌生人致贈的飲料。

(二)上計程車前

  • 盡可能結伴搭車,深夜返家可利用電話叫車服務;並且在上車前,謹慎核對車號再行上車。
  • 不搭乘裝潢怪異,視線由外而內不明、車號或車行不明者之車輛。
  • 確定車中前、後座沒有藏匿他人。(真實案例—計程車後座藏匿加害人)
  • 注意車門之開關是否脫落、試著搖落車窗之把手功能是否正常。

(三)上計程車後

  • 上車後拉開部份車窗,留住部份空隙以備應急喊叫之用。
  • 司機有喝酒、衣著不整、言語不正經者,應盡量想辦法立即下車。
  • 指定行車路線,並且留心沿途路徑風景,發現有異隨時做好反應的準備。
  • 搭車時最好坐在司機正後方位置,萬一發生狀況,可矇住司機眼睛或抓住方向盤,製造假車禍而求援。
  • 言談間少談及個人起居或財經狀況。
  • 默記車行、車號或司機姓名,並且藉機暗示自己已記下相關資料。
  • 遇狀況時,亦可用口紅在玻璃上寫字求救。

◎求職安全─慎防求職廣告陷阱

(一)面試前注意事項

  • 謹慎過濾求職廣告,避免應徵刊登浮誇不實、含糊籠統、註記不詳廣告的公司。
  • 應徵前先打電話求證是否有此公司。
  • 透過職業介紹所求職,更需審慎小心過濾。
  • 可尋求青輔會、職訓局、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等政府單位所提供的就業資訊。
  • 盡量選擇信譽佳的公司應徵。

(二)求職面試安全

  • 切記清楚告訴家人或親友面試的時間及地點。
  • 需有應付緊急事件的臨場反應及心理準備。
  • 初次面試時,盡量不要飲用飲料及點心。
  • 注意面試場地的外觀與對外通道。
  • 注意觀察面試者之言行舉止,如有曖昧不清,應立即離開。
  • 如需繳交證件,只能交影印本而不應該給原件。
  • 求職面談時,最好有友人陪伴,並備有適當的防範器物。

(三)就業安全

  • 上班時,衣著、態度、言行均應謹慎。
  • 不輕易允諾非公務以外的不當要求。
  • 剛到新公司應先熟悉環境,謹慎處理不熟悉同事的邀約。
  • 注意公司營運情形,是否僅為空殼公司或別有意圖。
  • 如需繳交大筆金錢或保證金者,應該慎防為不良之公司行號。

◎約會安全─不要過分相信對方

(一)赴約之前

  • 約會前儘可能將約會對象、時間、地點及預定回家時間告訴家人或朋友。
  • 赴約前,對整個約會的形成要充分瞭解,對不恰當地點,應予拒絕。
  • 最好對第一次約會對象的基本背景資料有所瞭解。(真實案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離開位子的短暫時間,在其飲料或食物中下藥,藉機侵犯。)

(二)約會守則

  • 與對方共進餐宴,儘量不要喝酒。
  • 不要任意飲用不明食物或飲料。
  • 注意約會時間,不宜過早或過晚。
  • 慎選約會地點,以安全、正派經營為優先考慮,最好是由女性提出並熟悉的場所。
  • 與不太熟悉的對象約會,最好有友人陪同。
  • 若臨時變更行程,應以安全為第一考慮的要件。
  • 最好不要單獨前往對方住宿地點赴約,切忌進入其房間或臥室。(真實案例─同班同學也可能變成性侵害的加害人。)
  • 檢視對性的態度,設定對於性行為的底線。
  • 要明確表達意思,當不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時,就應該明確的說「不」。
  • 信任自己任何的直覺,如果覺得有壓力時,應立即下定決心離開。
  • 避免落入甜蜜的陷阱,通常男生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應該 …… 」,但事實上是如果他愛你,他就必須懂得尊重你。

◎學校安全─遠離校園安全死角

(一)校園安全死角

  • 樓梯間、廁所、茶水間、蒸飯間、停車場 、偏遠教室、乏人注意之邊緣運動場地、樹木、花叢及草地、校園四周圍牆。

(二)校園安全須知

  • 不要單獨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
  • 在學校的作息時間應讓父母及親友清楚瞭解。
  • 上廁所、到人少的校區時,要有同學相伴。
  • 在學校遇到沒看過或可疑的人時,儘速向學校的校警、老師或訓導處報告。
  • 遇到離職之教職員工的邀約時,切忌單獨赴約。
  • 在學校的上課、放學、午休等時間應配合學校之作息時間,避免落單 。(真實案例─工友伯伯利用小學生的低警覺性,藉機侵害。)
  • 路過學校死角時,應提高警覺。
  • 注意是否有徘徊校園四周的可疑人物。

◎面對歹徒─冷靜是最佳的自我保護

(一)遭遇襲擊時

  • 保持冷靜是不二法則,這點雖然不容易做到,但卻是自我保護最重要的方法。

(二)降低歹徒的警戒心

  • 無論攻擊歹徒與否,皆應該儘量降低歹徒的警戒心,使歹徒易於分心,增加逃脫的機會。
  • 如歹徒持有刀械等武器,應設法讓歹徒放下武器。

(三)與歹徒攀談

  • 儘量使用方法拖延、困惑歹徒,如告訴歹徒你正值生理期、懷孕、生病(如性病、高傳染疾病),或要求歹徒更換至你較熟悉可掌握的地點。

(四)選擇歹徒最脆弱的部位攻擊

  • 若情況允許,攻擊歹徒而逃脫的機會很大;歹徒的眼、耳、鼻、髮、下體等脆弱的部位,給予奮力一擊後,趕快逃脫,儘快求救。

(五)僅有一次逃脫機會

  • 萬一遭遇歹徒施暴時,保持冷靜,衡量打擊歹徒後的利弊得失,及攻擊後逃脫的機會有多少。 如果可以,尋找僅有的一次機會,針對人體要害,在最短時間內奮力一擊,並趕緊逃離現場。
  • 逃脫時,求救以喊「失火」代替喊「救命」或「非禮」,較容易引起注意。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 保持鎮定:保持冷靜思考。
  •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 大聲呼救:大聲呼喊,引起其他人注意。
  •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可信任之人幫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 去找警察: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 牢記加害人各項特徵。
  •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 可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穿著之衣物不要更換。
  •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加害人的毛髮、精液。
  • 應該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一、醫療的必要性:

在遭遇妨害性自主事件時,可能會因為過度恐慌而沒有察覺自己是否受傷。

透過醫療就診,可以幫助預防及治療可能會染上的性病、懷孕或受傷等方面的問題,包括接受懷孕及性病的檢驗,同時做好防止其發生的醫療處理。

透過醫療蒐集相關的證據,以備在提出訴訟時運用。不過此類證據的蒐集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否則當受害者淋浴、飲食等作息進行後,證據可能亦隨之消失。

二、醫療的內容:

  • 攜帶身份證、全民健保卡至婦科門診掛號。
  • 醫師詢問事項:事件何時發生?每月月經日期?
  • 採取證據、處理傷口。
  • 檢查是否懷孕,以及預防受孕。
  • 檢驗是否受到性病感染。
  • 取得驗傷診斷書。
  • 可尋求警員或社工人員的陪同到醫院就診。
  • 接受診療時,醫院會有護理人員陪您,且對於您接受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均會加以注意。收集的證物會保全在證物袋中,送到相關單位鑑驗,且驗傷證物將會被嚴密保護不會外洩。

三、專業心理輔導必要性:

遭遇事件後,身心都接受到嚴重的創傷,心理上通常會感受到強烈的傷害 ,所謂「創傷症」,包括憤怒、羞恥、罪惡感、恐懼、混亂、自責 …… 等等。所以應要接受相關的專業心理諮商輔導。

四、心理復健:

  • 避免自我責難。
  • 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受害人都需要時間癒合,除了專業人員充分配合, 更需要家人及周遭親友的合力支持與幫助,共度難關、儘快恢復。

五、責任醫院電話及地址

  •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電話: 05-2765041轉分機7175-7180(社會工作室)

地址:嘉義市忠孝路 539 號

  • 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電話:05-2756000 轉 1851、1852、1856、1858(社會服務科)

住址:嘉義市大雅路二段 565 號地下一樓

  • 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電話: 05-2359630(社會工作室)

地址: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 600 號

  •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電話: 05-2319090(社會工作室)

地址: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服務內容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

三、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四、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

五、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

六、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七、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八、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

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一、補助對象:為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

(二)配偶設籍本市之大陸籍或外國籍人士,實際居住於本市。

(三)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或不具本國國籍之人,實際居住於本市。

二、補助項目:

(一)醫療費用補助

(二)心理復健費用補助

(三)法律訴訟費用補助

(四)緊急生活費用補助

(五)房屋租屋費用

(六)其他經本府評估認有補助必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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