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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的定義是?

  • 基本觀念:任何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相關,會讓人感覺不舒服、不自在、被冒犯、被污辱的言行舉止,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 但仍要注意:雖然性騷擾之認定主要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但仍要以被害人是否為「合理被害人」加以判斷,即按照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心智、身分,及行為時國人之普遍價值觀等,被害人對行為人騷擾行為所產生的負面感受,是一般大眾所能理解且同情的。

  • 為了保護人民的身體自主權,我國有俗稱「性騷擾防治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 三法對於「何謂性騷擾」皆有自己明確的定義,雖然內容稍有不同,但三法的立法精神是共通的:
  1. 都是依據性別主流化概念:「性平主流化」是聯合國在全世界推行的一個概念,是指所有政策活動,均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要求過去的政策、立法與資源需要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
  2. 都是為了達到性別平等及禁止性別歧視的目的。
  • 三法對於性騷擾的定義都略有不同,以下分別為三法的性騷擾定義:
  •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定義
  1. 規範職場性騷擾事件。
  2.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3)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性騷擾定義
  1. 規範校園性騷擾事件。
  2.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 《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
  1. 規範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
  2.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3)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回性騷擾防治

任何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言論、文字,或不受歡迎的肢體觸碰,或以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都是性騷擾的範疇。

性騷擾的類型主要又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 言語的騷擾(verbal harassment)

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讓女性覺得不舒服;或者過度強調女性之性別特質及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並加以貶損,或明褒暗貶。

  • 肢體的騷擾(physical harassment)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通常較多出現在女性)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要求外出約會、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攻擊)、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掀裙子、趁機撫摸胸部及其他身體的部分或暴露性器等)等俗稱「吃豆腐」或「鹹豬手」的行為。

  • 視覺的騷擾(visual harassment)

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unwanted sexual requests)

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教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

回性騷擾防治

關鍵守則:只要讓別人覺得不舒服、被冒犯,就是一種騷擾行為,不能用任何理由做為藉口。

 

迷思 澄清
  • 因為他/她行為不檢、穿太少、衣著暴露、眼神挑逗,才會被性騷擾。
  • 被性騷擾是不是我自己的問題?
  •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都應該受到尊重,無論外貌、裝扮、氣質或性別,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以任何行為去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 他/她當下沒有拒絕或反抗,相當於你情我願,所以不算是性騷擾。
  • 被害者可能在毫無防備下對行為「措手不及」,也可能因雙方熟識,致使被害者當下無法相信對方會做出這種事而「愣住了」,另加害者也可能說服被害人這是一種「關心、愛護」的行為,從而影響被害者的認知及判斷。
  • 他是男生,怎麼會被性騷擾?
  • 只有女生會被性騷擾。
  • 性騷擾行為可能發生在任何性別與年齡層間,無論男、女、老、幼都可能會是被性騷擾的對象。
  • 性騷擾加害者都是陌生人。
  • 男女朋友間不存在性騷擾。
  • 事實上,朋友間、同學間、同事間,甚至情侶間,常會彼此打打鬧鬧、開開玩笑,可能無意間侵犯他人的身體界限而不自覺。
  • 性騷擾也常發生在職場上,特別是上司與下屬間。
  • 被性騷擾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我不敢說
  • 受到性騷擾並非個人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結構問題,且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以任何行為去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因此被害者不必自責,請勇敢報案/舉發,讓加害者為其行為負責,也避免日後其他人受其騷擾。

回性騷擾防治

《性別平等工作法》─ 規範職場性騷擾事件

《性別平等教育法》─ 規範校園性騷擾事件

《性騷擾防治法》 ─ 規範公共場所性騷擾事件

  •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02-8590-6671)
  • 地方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05-2254321,分機121或122)

回性騷擾防治

何謂跟蹤騷擾?

遇見跟蹤騷擾該怎麼辦?

  • 冷靜應對尋求協助:應將狀況告訴值得信任的家人、朋友、同事或鄰居等;如無受到暴力攻擊之虞,應喝斥對方,伺機逃離,大聲呼救,並請路人協助打電話報警。

  • 蒐集證據記錄過程:如果可以,請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並提供給警察處理。

  • 提升自我防衛意識:提醒您隨時保持警覺,上、下車時,注意車内或停車場周邊狀況,以避開危險,並建議可以改變時間或路線,偶而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與友人結伴同行。

  • 避免直接正面接觸:避免與跟蹤騷擾者正面直接的接觸,談話時可以利用電話、傳真、簡訊、信件或透過第三人(如朋友、律師);並變更電話號碼,或利用電話答錄機、行動電話或請家人、同事、大廈管理員過濾來電或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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