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服務內容為「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所規定之社會福利服務項目。
2.召募志工人數20人以上,每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1至3人。
二、應備文件:
(一)嘉義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志願服務隊簡介(如附件二)
(三)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請參考附件三)
(四)志工及志工幹部名冊(如附件四)
(五)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單位組織章程、法人登記書、會議紀錄(討論欲成立志工隊備案)等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
三、申請方式:
請檢齊應備文件後,「備文」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四、相關參考文件:
1.志願服務法
2.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