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爰修正旨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111年除將塑膠製品相關產業列為重點輔導與補助對象外,並持續辦理鑄造業、表面處理業、印染整理業及橡膠製品製造業等特定產業製程機械設備及工作環境改善之補助,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辦理。有關申請事宜,請洽受委託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鄭先生(電話04-22601153分機1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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