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115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及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一、目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結合本府轄區長期照顧人力供需,辦理專班訓練,為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依據
(一)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9月9日發訓字第1132503307號令、第1132503307B號函修正發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
(二)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三)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
(四)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五)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六)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四、辦理訓練時程、區域及預計核定班數:
(一)辦理訓練時程:需於115年10月31日(含)前結訓。
(二)辦理訓練區域:辦理核心課程訓練地點為嘉義市區。
(三)預計核定班數:預計核定班數為共10班,分別為職前班7班次、在職班2班次及實習專班1班次。
五、受理期間:
(一)本案預計於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5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須以正式公文函送本府收發中心,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廠商資格審查含補正截止時間:114年9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
六、審查方式:
(一)第1階段(資格審查):審查各申請單位之資格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可參與第2階段審查;資格證件不齊者,得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與第2階段審查。
(二)第2階段(計畫審查):召開審查會議,聘請3-5位委員就具符合辦訓資格之訓練單位所規劃各訓練班次之妥適性進行計畫書審查。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班30人;總計300人
(一)職前班:每人 12,000元 為上限。
(二)在職班:每人 13,000元 為上限。
(三)實習專班:職前平日班 每人 7,000元 為上限;在職假日班 每人 8,000元 為上限。
八、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357萬元整。
九、參考資料及受理單位資訊:
(一)參考資料:下載「115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作業手冊及附件資料」詳閱。
(二)聯繫窗口: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曾小姐,電話:05-2254321分機101.102、傳真:05-21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