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爰修正旨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該要點係為協助事業單位自主推動職場健康安全前瞻作為,期透過部分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針對尚非屬法定監測項目之致癌性等物質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以掌握廠場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受理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16日止,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相關申請文件詳如下方連結,有關申請事宜,請洽受委託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楊先生(聯絡電話:03-5751006轉20)辦理。